近日,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。赵和王于2010年结婚,育有两个孩子。18年,因感情不和,两人开始分居。21年,赵被查出淋巴瘤。由于没有经济收入,他向王某求助,并支付了他的医药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