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2日,本报从国家铁路局获悉,由于未经安全评价违规开展危险货物到达业务,吉林省东北亚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近日被责令改正,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元(9000元)。据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